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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头南澳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13人公告

2019年07月01日 尚佰教育 http://www.shangbaiedu.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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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选拔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报县政府同意,2019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

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13名,其中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4名、幼儿园教师3名。具体岗位见《2019年南澳县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7至2019年全国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2017至2019年汕头市生源并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学前教育教师招聘范围为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南澳县生源(包括南澳户籍)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或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须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考由南澳县教育局和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同时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和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择优录用原则。笔试和面试分开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录,统一聘用原则。由统一接受报名、统一聘用,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招聘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1、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找平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如在录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7月21日9︰00起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符合政策性加分情况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须在2019年7月15日至17日向南澳县教育局人秘股提交《2019年南澳县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考试

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次笔试、面试成绩均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试卷分A卷、B卷,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使用A卷,报考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使用B卷。

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结果公布:笔试成绩在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同步公布,亦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南澳县教育局人秘股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1、面试对象的确定:考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进入面试人员请留意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和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有关通知。

2、面试资格审核:初定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和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通知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所有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报到证、毕业生推荐表(含毕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报到证的需提供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复印,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寄档证明);

(2)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生源地的应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或可体现生源地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6)《计划生育证明书》(一式一份);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除证明外,其他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审核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5年服务期职责的承诺。

3、面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8月上旬。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初中说课内容为现行的南澳县采用九年义务教育的八年级(化学为九年级)教材;小学语文、思想品德学科说课内容选取南澳县小学现采用的九年义务教育二年级(下册)教材内容;小学科学学科说课内容选取南澳县小学现采用的九年义务教育四年级(下册)教材内容;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科采取心理健康案例分析;学前教育学科选取南澳县幼儿园现采用的幼儿园教材内容。说课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回答问题环节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说课和回答问题两部分总共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问答5分钟)。

5、面试纪律: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6、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名,考官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

由南澳县教育局和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 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抽签决定人选)。当招聘岗位没有体检人选时,视实际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将招聘名额调剂到同一学校其他学科。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和聘用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和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同步公示7天。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没有递补的人员,视实际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将招聘名额调剂到同一学校其他学科。

经公示无异议,被聘用为我县公办教师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本次招聘教师办理聘用手续时,须与招聘学校约定服务期,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南澳县教育局、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澳县教育局人秘股0754-86805217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54-86817611

南澳县纪委驻发改局纪检组 0754-89806630

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na.shantou.gov.cn

南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网址:

http://zwgk.shantou.gov.cn/najyj/zwgk/nazwgk.shtml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网址:

http://zwgk.shantou.gov.cn/narsj/zwgk/nazwgk.shtml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附件:
南澳县2019年度公开招聘新教师职位表

2019年南澳县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

南澳县教育局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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